为落实中国工会十八大要求,创新实施“559”工作部署,引导广大职工立足岗位创新创造营造学技术、提技能、强本领的浓厚氛围,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将在“职工之家”APP上开展“晒晒我的‘五小’成果”展示学习线上活动。
本次活动精选5000项“五小”成果进行线项成果成功入围!快来为大庆成果加油!为挺进TOP500添砖加瓦!
变压器铁芯多点接地故障放电冲击器、优化输煤皮带机高压微雾抑尘系统项目、一种新型的对开式盘根压盖装置项目、一种便携式截止阀阀座对中研磨装置项目
职工可下载“职工之家”APP,完成注册认证后,点击首页轮播图或从“职工成果”模块进入活动页面,为自己最喜欢的成果投票。
“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会实践篇丨全省工会法治动漫、微视频活动大庆市参赛作品展播(六)
【新闻速递】龙凤区总工会举行新职工会员集中入会仪式暨职场形象礼仪与人际沟通讲座
光影致敬劳动 定格最美瞬间大庆市第四医院“光影致敬劳动 定格最美瞬间”职工摄影展圆满落幕
“劳模故事”板块,展劳模工匠风采。今天,我们来认识这样一位“大庆工匠”,他从生产一线走来,从装置现场干起,成长为争创一流、攻坚克难的合成氨专家,他用实际行动诠释自己坚定的理想信念,他就是大庆石化公司化肥运行部合成氨装置区主任——孙经东。(详情请收听节目回放)
培训教师:徐彦峰,陈氏太极拳第12代传人,师从名家陈照森、李承祥、冯文太,国家武术六段,现任国家一级裁判员、国家一级社会体育辅导员、陈家沟太极拳研究会副会长、大庆太极拳协会副主席,《大庆晚报》太极拳推广中心总教练、东北弘道太极拳学校校长。
开课时间及地点:2025年3月4日(每周二、周四)14:00-15:30,文化宫二楼太极拳馆
报名方式:关注“大庆市工人文化宫公众号”,找到相关推送并在推送下方留言:“太极拳”+“姓名”+“手机号”,按报名先后顺序录取学员,报名时间为2月19日至28日,共招收50名学员。
请随时关注“大庆市工人文化宫”微信公众号的通知,报名成功的学员需严格按照课程时间上课。
在劳动关系中,诚信是至关重要的。不少劳动者可能觉得,在求职时对学历、履历稍微“美化”一下没什么大不了,但实际上,这种行为可能带来难以处理的后果。今天,大庆市总工会法律顾问黑龙江中蓝律师事务所将结合有关规定法律规定,和大家深入探讨这一问题。
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黑龙江中蓝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求职过程中,大家有没有想过,自己提供的学历证书和个人履历要是存在虚假信息,会有咋样的后果呢?可能很多人觉得这是个小问题,不会有太严重的影响,事实真的如此吗?
一般来说,劳动者如实提供信息是基本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企业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等情况,同时,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就明确了,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劳动者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像学历证书和个人履历,它们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在求职和工作中都有着及其重要的作用。劳动者如实提供这一些信息,是保障劳动关系诚信、稳定的基础。比如,招聘单位根据求职者的学历和履历判断其是不是具备岗位所需能力,进而决定是不是录用。如果劳动者提供虚假信息,就破坏了这种正常的招聘和用人秩序。
但是,一旦弄虚作假,将面临难以处理的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哪怕劳动合同已经履行了一段时间,只要劳动者的欺诈行为被发现,用人单位依然有权解除合同。这对劳动者来说,后果很严重。首先,没有办法获得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其次,还会严重损害个人职业信誉,对未来职业发展产生极大负面影响。
人社部、最高法院发布过一个因虚假学历导致解雇的典型案例:2018年6月,某网络公司招聘计算机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网络技术人员。赵某实际是销售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却提交了计算机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的证书和虚假履历,成功入职。2018年9月初,公司发现赵某学历造假,随后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合同。赵某不服申请仲裁,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仲裁委员会最终驳回了他的请求。
这个案例的争议焦点在于赵某提供虚假学历证书和履历是否导致劳动合同无效。从有关规定法律条款来看,劳动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劳动者提供的信息会影响企业是否签订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赵某提供的“计算机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等信息,与网络公司招聘岗位紧密关联,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他故意提供虚假信息,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签订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中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所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赵某的仲裁请求被驳回。
在劳动关系中,诚信是不可逾越的底线。劳动者务必如实提供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信息,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一旦违反,不仅可能失去工作,还会给自己的职业生涯留下污点。如果在这方面遇上问题或纠纷,劳动者应及时了解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国家安全与每个人息息相关。4月15日,我们将迎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树立国家安全意识,自觉关心、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让我们大家一起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段时间内只限一些范围的人员执行的事项。
在党下,领导全国保密工作,负责全国保密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突出落实责任。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