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日常经营需要,2025年度,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之股东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惠州市德赛精密部件有限公司、惠州市德赛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采购原材料、设备、配件、接受劳务以及租赁生产、办公场所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预计 2025年度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5,400.00万元。在预计总金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能够准确的通过真实的情况在不同关联人之间调剂使用。
2025年 4月 1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亦经公司于 2025年 4月 1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刘其先生、姜捷先生、李兵兵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余 6名无关联董事 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024年 3月 26日公告编号 为 2024-017的 《2024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 计公告》
2024年 3月 26日公告编号 为 2024-017的 《2024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 计公告》
2024年 3月 26日公告编号 为 2024-017的 《2024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 计公告》
公司 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未超过预计总金额,但不足预计总金额 的 80%,部分单项关联交易项目实际交易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比较大差异,主要原 因是实际交易金额系基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公司和客户的实际需求而定,受市 场环境变化、公司和客户采购安排调整等因素影响,导致实际交易金额与预计金 额之间产生差异。上述差异属于正常经营行为,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产生 重大影响。
经核查,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未超过预计总金额,但存 在实际发生金额不足预计总金额的 80%,部分关联方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 额存在较大的差别的情况,系受市场环境及业务实际发展状况变化所致。2024年度 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
经营范围:各类塑胶、五金制品、电子科技类产品及线路板的设计、生产、销售和提供技术服务,模具设计制造及产品组装,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国内贸易。
注册地址:惠州市惠澳大道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金达路 7号水北工业区 A7栋 3、企业名称:惠州市德赛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租赁、改造、安装调试:工业及家用自动化设备、工业自动化生产线、工装夹具及零件、控制管理系统及软件,提供技术服务及设备进出口。
注册地址:惠州市惠澳大道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金达路 7号水北工业区 A3栋第一层、第二层
2、惠州市德赛精密部件有限公司、惠州市德赛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的控制股权的人为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股东同一控制企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以上各方是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方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资信良好,履约能力强。在以往与公司 的交易中,履约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资信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本公 司向其采购原材料,在以往与公司的交易中,履约情况良好;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资信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本公 司向其采购自动化生产设备及配件,在以往与公司的交易 中,履约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日常采购、提供劳务和租赁办公场所等。其中:
本公司与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的交易主要是公司子公司租赁其厂房及土地用来生产及办公,与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所控制的其他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主要是向其小额采购原材料、产品或接受劳务;
本公司与惠州市德赛精密部件有限公司的交易主要是公司子公司向其采购生产所需的原材料;
本公司与惠州市德赛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的交易主要是公司子公司向其采购生产所需的设备和配件。
定价政策:交易各方均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达成交易协议。
定价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定价。其中生产、办公场所租赁价格参照同类地段同类生产、办公场所的市场租赁价格。
本公司根据真实的情况与前述关联法人签订相关业务的合同协议。采购、接受或提供劳务及租赁业务发生时,关联交易价格、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均严格按照双方签署的具体采购或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一)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发挥业务协同效应,合理配置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更好地开展主营业务,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的交易价格采用市场定价,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的交易具有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发挥业务协同效应,合理配置资源,更好地开展主营业务。本次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就此议案回避表决。